10.3969/j.issn.1001-8204.2005.01.016
动物作为物的法律本质
动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非主体,对所有权的承认包含着对于主体支配物之状态的一种价值判断.只有通过对物的占有和所有,主体的人格才得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动物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其本质就是被主体控制、支配的对象,对动物从占有到所有的法律变迁,就是将动物作为人的手段在法律上的承认和强化.
动物、主体、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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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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