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4.03.017
论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关系及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分立起源于罗马法.二者的分立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典构架的基石.但近现代以来,物权法和债权法出现了融合,尤其表现为物权的债权化和债权的物权化.我国物权立法的定位和制度设计应在坚持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立、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前提下,针对二者融合的趋势作出立法上的调整.
物权法、债权法、分立、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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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4(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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