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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204.2004.02.027

论物权行为与我国物权立法

引用
物权行为概念于19世纪由德国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至今历经100多年的历史,物权行为及无因性理论一直为民法学界争议的问题,在大陆法系民事立法实务中,除德国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外,均持否定态度;我国民法学界也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及实务中不宜采用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物权变动应一如既往地坚持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法

37

DF521(民法)

200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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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204

41-1027/C

37

200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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