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何以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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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204.2002.02.012

动物何以成被告?

引用
@@ 如果黑熊践踏了农民的庄稼,农民能以黑熊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吗?这个问题实际上代表了一个颇有争议的环境法基础理论问题,即"自然"能否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笔者认为自然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可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理由如下:1.将自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确会引起法律的深刻革命.但是,这种观点要落实到实定法中则需彻底打破大陆法系这种概念化、体系化非常强的法律体系.客体的泛主体化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通过法律关系要素内涵的改良(而不革命),完全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资源.2.两大法系之间以及道德与法律之间既有联系,更有显著区别.用英美法系的个别做法(例如动物做被告)解说大陆法系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不妥当的.

环境资源法、WTO、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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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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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204

41-1027/C

35

20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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