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1.04.005
论刑事控制模式
关于刑事控制模式,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刑罚威吓模式和社会防卫模式.当前我国的刑事控制模式应为刑罚威吓与社会防卫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又可分为初级模式(近期模式)和高级模式(长远模式).当前我国应该实行初级模式,即刑罚威吓与社会防卫并重模式.待社会转型完成之后,逐步实行高级模式,即社会防卫为主,刑罚威吓为辅的模式.
刑事控制模式、刑罚威吓、社会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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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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