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的五种误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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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论治”的五种误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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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论治”一词自提出之后,由于未有准确而统一的概念,因而产生多种误用情况,主要可分为五大类,前二者包括:第一、使用了病、症和证的新定义,其实这三者本身含义基本相同,均是指”临床表现”的意思,新定义使中医教材变得混乱;第二、关于辨证和辨病相结合,其中的”辨病”可分为”辨西医的病与辨中医的证相结合”,和”辨中医的病与辨中医的证相结合”两大类,前者并非理论上的结合,而是临床优势互补,后者则是从根本处已经结合了,无需另提结合.

证、证侯、辨证、辨证论治、辨证施治、误用

29

R22(中医基础理论)

2011-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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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刊

1673-7717

21-1546/R

29

20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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