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20.04.022
哈贝马斯公共舆论思想论析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舆论既不是个人意见的无序集合,也不是个人偏好的自然反映,而是公众在公共领域之内以健全理性持有者身份对公共事务进行公开论辩、交流之后所形成的公共意见.这种公共意见萌发于公共领域,并在大众传媒中生成.公共舆论作为在非强制状态下生成出来的符合社会良知的公共意见,具有合理性化和公共性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一个从形式方面规定公共舆论,一个从内容方面规定公共舆论,从而保证公共舆论是理性表达出来的有关公共事务的集体性意见.公共舆论具有立法和批判两种功能,利用这两种功能,公共舆论可以通过建制化的立法程序转变成为一种交往权力.这种交往权力能够切实履行起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提升公共决策的理性控制程度,从而实现公共舆论所欲达成的两个基本目标:整合并表达民众的要求与关怀;给公共权力以民间约束.哈贝马斯的公共舆论思想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从事新闻传媒研究的学者沉潜其中,钩沉索隐.
哈贝马斯、公共舆论、公共领域
B516.59(欧洲各国哲学)
202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