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20.04.006
公共图书馆数据权论纲
数据作为一种蕴含重大价值的网络空间资源,在科技创新、公益事业乃至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公共图书馆数据,作为公共图书馆基础且核心的无形资产,为图书馆向公众开展服务、自身业务运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权构成公共图书馆数据化变革的法律基石.为合理利用和保障这些数据,数据权的权属界定与规范治理也因此异常迫切.第一,应当明确认识到公共图书馆数据权的客体指向图书馆数据,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限定为同意授权的读者个人数据、公共图书馆自建的特色数据库和日常工作产生的业务数据等类型.第二,基于学界对数据权的分类以及事业单位法人数据权的分析,公共图书馆数据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占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处分权和数据收益权.第三,随着数据价值共识的形成以及图书馆数据量的与日俱增,当前公共图书馆数据权的权属争议也变得错综复杂,现有的技术、法律制度以及政策在保护与规范数据权方面显现出滞后性和不协调性,建议应采取技术、法律与政策的协同保护路径,有效提升技术保护强度,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治理效能.
图书馆数据、数据权、协同治理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8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文化治理路径研究"18B357
202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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