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9.04.016
失独家庭的有限代孕问题探析
从1980年开始,我国就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虽然它给国家带来了丰厚的人口红利,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失独家庭数量逐年增加,独生子女意外丧生不仅造成父母的精神坍塌和情感崩溃,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实施失独家庭有限代孕的法理基础在于:有利于家庭完整权的维护,缓解失独家庭的丧子之殇,保障失独家庭重新获得幸福;实现了公民生育权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于遵守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制度补偿与救助的正义性.实施具体法律规制的构想为:制定《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法》,明确代孕主体、代孕者各自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限定委托代孕者的身份和代孕类型,严格禁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的代孕行为;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明确委托代孕者为代孕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明确有限代孕的监管主体,规范监管制度体系,保证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有效实施.
失独家庭、代孕、生育权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9-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