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9.04.002
论农民主体地位与乡村振兴的辩证关系
农民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短板,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补齐这个短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一方面,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乡村的具体情况和农民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决定的.从乡村方面看,我国乡村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的目标不可动摇,数亿农民是乡村居民的主体;从农民自身方面看,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承担着建设者、发展者和评价者的角色,其主体地位无法被替代.因此农民这一群体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占据主体地位、承担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担当我国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发展推进的一系列乡村建设和改革措施也在各方面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开拓农民的发展空间、美化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又重塑了农民的精神家园,使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的发展与振兴当中获得更加充分的机会去中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我国乡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教育发展权、政治参与权、经济决策权和文化选择权的缺失,这些问题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客观上削弱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通过不断加强乡村振兴的发展步伐,加强农村包括基础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在内的全方位的教育投入,才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创新乡村基层民主治理,更好地保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繁荣乡村文化以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才能从根本上激发起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其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进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农民主体地位、乡村治理、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文化
G122(中国)
2019-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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