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8.05.029
建设黑龙江省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研究
新时期,如何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形势,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需求,已经成为紧迫的时代命题.构建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就成为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机制、责任分担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形同机制.当前,黑龙江省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协同机制的建立和深入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思想观念的影响,协同主体难以形成合力、社会发育不成熟以及相应制度保障不到位.多元社会主体协同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针对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积极推进协同机制进一步发展,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第一,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增强协同主体功能的整合来加强协同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二,通过树立顾全大局的理念、牢固统筹协调的理念、加强依法参与的理念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协同理念,促进协同共识;第三,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高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信任建设的途径,为协同机制建设建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群众自治制度、完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协同法治建设、加强协同机制监督建设的方式,为协同机制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制度、黑龙江
C4(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黑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
201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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