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7.12.016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的一大亮点,这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具有重大意义,积极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发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不足,现有的立法还不完善,仍然存在行政机关消极应对、缺乏配套措施加以保障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该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势在必行,其完善路径需要多个方面加以考量.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修订行政诉讼法时,要加大从法律的层面对此加以规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或国务院出台司法解释用来界定出庭行政首长层级和案件范围;需要地方政府和法院出台规范性文件亦或者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完善配套制度;需要新闻传媒方面强大宣传力度,着重优化外部司法环境.总之,构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工程,需要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共同努力.
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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