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7.10.011
刑事和解制度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和解制度上升到了立法层面,对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做了限定,这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了指导,属于我国刑诉程序改革中的一大进步.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对话,自愿协商,既能够提升受害人的主体地位,也能够兼顾人权的保障.对多元化价值的追求,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但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预期效果出现了落差,对刑事和解理念的理解偏差、无相应的和解赔偿标准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和解易执行难,以上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可能导致刑事和解立法意图的落空,刑事和解已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正确理解刑事和解的本质和价值,增设中立的权威机构以贯彻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建立与刑事和解配套的执行措施并加强国家机关对和解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刑事和解、困境、制度构建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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