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7.05.032
金融服务者责任体系的构建——以金融创新为背景
金融创新的加速,在带来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也将金融服务者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由于金融商品交易和服务过程中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地位不对等,加之金融监管与规制的力度不够,导致金融纠纷时有发生.传统的金融法要求金融服务者承担的责任以公法上的责任为主,包括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金融服务者承担私法上的责任规定不够,长期处于被漠视状态.然而,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其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亟须得到救济,因此,金融服务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会发挥直接的补偿作用.
金融服务、服务者、责任体系、构建、金融商品、商品交易、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矛盾凸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服务过程、补偿作用、金融法、不对等、状态、异变
F27;G25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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