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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6-1308.2017.05.016

论清康熙朝的文字狱及其影响

引用
文字狱就是因文字缘故造成的罪案,具体来讲,就是统治者根据文字作品的只言片语,罗织罪名或仅仅根据其思想倾向而定罪.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过程中的派生物.文字狱自古有之,但以清初康乾盛世的文字狱规模最大,影响最深.清朝文字狱说到底就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极端思想控制下的产物.清代大兴文字狱其目的是为了束缚和压迫民众的思想,树立清朝满族统治中原的权威,加强君主专制统治,稳固清朝统治.在康、雍、乾三朝,尤其是雍、乾时期,曾连续大兴文字狱.这取决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并且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清代文字狱的规模与影响是空前绝后的,统治根基越牢固,文字狱便愈演愈烈.大规模文字狱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对于巩固清朝统治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更多的是对于民众和社会的消极影响.文字狱不仅使中国文化发展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延缓了中国社会迈向近代社会的步伐.康熙朝主要有两例规模较大、较为典型的文字狱案例,分别为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这两例文字狱可以充分地体现康熙朝文字狱深刻的社会影响.

文字狱、康熙朝、中央集权

K249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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