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08.2017.03.023
海上临检拿捕法律问题研究
海上临检拿捕行动是军舰、军用飞机和经正式授权并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的其他船舶或飞机,对于在公海上违反国际法或在沿海国管辖海域违反其相关国内法并试图逃逸的外国商船,进行追赶、登临检查并在确认其违法行为后进行逮捕的行为.临检和紧追是国家某种管辖权在公海上实施或实现的两种措施.按照习惯国际法,通常由军舰或经过授权的政府公务船舶来行使[1].因此,军舰在海上所享有的临检权和紧追权是海上临检拿捕行动的国际法基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110条和第111条确立了现代国际法上临检权和紧追权的法律根据、条件及范围.海上临检拿捕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海上临检拿捕行动,当然是代表国家采取的行动.海上临检拿捕行动必须尽量审慎进行,并且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则采取行动.
海上临检拿捕、临检权、紧追权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