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探析
冉艳辉在《学术交流》2017年第2期撰文指出,我国当前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配置不甚合理.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之间的权限范围不明,导致自治立法权形同虚设,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自治立法权被虚置. 要合理配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等立法权配置主体应当依法行使权力,改变当前不作为和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情形,同时还可以考虑授权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自治立法权,从而解决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因素所致的自治立法权行使不力问题.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权、合理配置
D921.8;TV213.4;D630.1
201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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