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是我国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体现.应当看到,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涵而言,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当然组成部分.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及交易安全等功能,因而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基层实现法治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制度与人员成为阻碍进一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两大主因,也不利于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受此影响,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着制度类与人员类困境.通过施行现有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并适时推出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整合登记机构职能与建立交流学习制度,同时,加强登记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到完善登记之"制"、规范人员之"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促进农村法治经济的壮大,进而实现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路径
D90(法的理论(法学))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YCX15A005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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