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由、文化自律与文化他律之辨
文化自由并非一个抽象而独立的概念,必须借助于其他概念方能准确得以理解.文化自由、文化自律和文化不自由(文化他律)这三个范畴共同构成了理解文化自由问题的整体性框架.文化自由度的大小取决于与之相对应的文化自律度和文化他律度.如果一个社会存在良好的文化自律机制,那么,每个人都能够相对充分地享受个人的文化自由,而根本无须第二方约束和第三方约束.如果一个社会缺乏良好的文化自律机制,那么,每个人虽然刚开始时或许确实能够比较充分地享受个人的文化自由,但迟早会因为社会运行成本过高而不得不诉诸第二方约束和第三方约束.如果一个社会完全缺乏文化自律机制,那么,每个人都根本无法充分享受个人的文化自由,而必须诉诸第二方约束和第三方约束.事实上,无论什么样的具体文化情境,总是存上述三种约束机制的某些组合,从而使社会运行总成本达到最小化.但问题是,每种文化约束机制都有自己的阈值.这意味着,当某种文化约束机制大大偏离其阈值之时,其他两种文化约束机制必须付出非常巨大的代价,才有可能产生接近于三种文化约束机制共同运行时所能实现的效果.所以,在充分考虑现实情况的背景下,最理想的文化约束模式是:三种文化约束机制都能够同时扮演分量相当的角色.总而言之,我们不可能抛开文化自律和文化不自由(文化他律)来抽象地单独讨论文化自由问题,因为实践中的文化自由往往是通过文化规制来界定的.当代中国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变革,忽视文化自律,漠视文化他律,而只是单纯地追求和争取所谓文化自由的行为无益于中国的文化繁荣和社会稳定.无论哪种文化约束机制,只要大大偏离其阈值时,那么,中国社会的文化生态环境将付出非常巨大和沉重的代价.
文化自由、文化自律、文化他律
G114(世界)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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