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立法解释之反思
成文法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势必要求立法者应适时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对刑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此也是完善我国刑法的需要.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的出现,反应了刑法在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司法实践对相关解释的需求.刑法的立法解释合理性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在论证过程中,应站在解释学与实证主义的立场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细化.一是通过对刑法立法现状的统计进而对刑法立法解释进行实证分析;二是从立法规定入手去探寻刑法立法解释存在的合理性,这种方法是目前理论界所缺乏的,其好处在于不会使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相脱节;三是提出刑法立法解释制度困境的解决途径,包括转变刑法立法解释的研究立场、对刑法立法解释权进行适当限制并且要缓解立法解释制度的体系性压力.通过这三方面的简要论证,以期能够理清立法解释的合理化脉络,更好地适用于刑事立法的司法实践过程中.
刑法立法、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权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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