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选任法官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司法领域改革以来,在司法体制、诉讼制度、法官选任等各个领域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法官选任层面最大的变革莫过于实行员额制,最关键的是构建独立权威公平高效法官遴选委员会.依据宪法的规定,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法官选拔任用属于人大的职责范围,在当前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中,均有人大代表进入法官遴选委员会,但从人大代表发挥的作用以及遴选委员会与省人大的关系来看,人大有被边缘化的趋势,这不符合依宪治国的要求,也与司法改革的初衷相背离,必须对人大在遴选委员会中的作用深入认知,完善制度构建以促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司法改革、人大代表、边缘化、遴选委员会
D921(中国法律)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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