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31.2001.05.004
从考古资料看仰韶文化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发展阶段
仰韶文化早期,社会组织是以氏族制为基础的,属于母系氏族公社的高级阶段;到了中期,家族公社较前发展,社会性质应是父系氏族社会,父系制在多数地区已经形成;在晚期,家族公社所有制已经发展起来,父权制在各地区均已确立,并在大部分地区已开始达到酋邦(或古国)时期,文明基因已经孕育.
仰韶文化、社会组织、社会性质、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
K871.13(中国文物考古)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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