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669.2023.01.008
魏晋礼法合治与伦理共同体的形成
礼法合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策略,在早期中国经过学理阐释和司法实践,成为建构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礼借助道德认同形成行为自觉,法依靠外在强制确立行为规范,两汉已经将贯穿于经典中的伦理认同作为司法实践的内在要求.魏晋建构伦理秩序时,借助礼制稳固了早期中国形成的伦理认同,将之作为衡量社会秩序的基准.魏律与泰始律已经体现出礼法共同维护伦理秩序的走向,如以礼法合治的方式维持孝道,将之从伦理观念强化为公共秩序.唐代以引经疏律的方式确认了礼法合治的实践,将经书所维护的道德伦理作为法律制定与司法实践的内在要求,以社会教化强化伦理认同,以司法实践维护伦理秩序,促成了中华民族伦理共同体的形成.
春秋决狱、以法明礼、引经疏律、礼法合治
11
K232;K235(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ZWA010
202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