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669.2018.04.003
泰山香税制度新证
香税是明清时期官方对朝山香客征收的一个特殊税种,以泰山税额最巨、影响最大.泰山香税的征收,可溯源至宋代,其管理权历经了由东岳庙令、奉符县令到袭庆知府的演变过程,反映出岳庙香钱在官府财政中日渐重要,最终促成其管理权上移.时至元代,尽更宋制,香资改由道士掌管.明代,镇守地方的宦官与当地官员围绕香税发生矛盾和管理权的争夺,明前期香税主要由泰安州管理,明中叶正式启征泰山(入山)香税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设置了专司香税的总巡官与分巡官.入清之后,香税管理体制又有重大变更,先是在泰安州下增置总巡厅,专摄香税事务.到了乾隆朝,由于多种原因,香税制度被废止.新发现的税票实物可以证实,晩清香税复征,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导而非朝廷,反映出当时财政的窘迫及财政大权的转移.
香税、香客、香钱、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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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7(通史)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泰山道教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与研究"14CZXJ22;"泰山石刻法制文书的整理与研究"13CLSJ03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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