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519.2008.04.035
关于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有关问题的思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再审程序列为此次修改的两大内容之一,并对其他七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正.诚然,此次对再审程序的修改确有一定的进步,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完善我国再审程序的需要.目前,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无论在法条规定上还是在程序设计的理念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应首先确立科学合理的指导思想,然后再对再审程序的一些具体制度进行设计和改造,进而完善我国的再审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再审之诉
D925.1(中国法律)
2008-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