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者工资决定机制研究——基于对深圳市社会工作实践的分析
我国社会工作者工资决定机制存在两种现象,一方面低工资导致优秀社工退出社工行业,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政府出台相关举措试图挽留社工.这种“退出-挽留机制”具有被动性、非制度化、弱规范性和区域差异性等特点,它表面上增加了社工的工资,但是实际上延缓了对实质问题的解决,长期下去只会使社工行业的问题积重难返,因此,必须尽快用新的机制取而代之.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包含两个要点,一是用制度化的工资指导标准和问责机制来体现政府责任,二是用社工呼吁和退出的权利来体现社工的主体地位.我们把这一新的工资决定机制称为“退出-呼吁机制”.社工服务的积极外部性、非市场性和从属性决定了社工工资只能大体维持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社会工作者、工资决定机制、退出-挽留机制、退出-呼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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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ASH010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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