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民族地区财政关系视角的资源税改革
民族地区是我国资源税改革的重点地区.中央与民族地区财政关系视角下的资源税改革,要求厘清资源财政收入形式,理顺中央与民族地区资源财政收入关系.在此基础上,正确定位资源税职能,即矫正负外部性职能和收入职能.资源税职能决定资源税的归属和使用,陆上资源税仍应作为地方税.在“适度分权”原则下拓展民族地区地方资源税权,完善资源税制.
资源税改革、民族地区、财政关系、适度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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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民族大学优秀青年人才科研专项;特色发展引导专项
201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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