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给相对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我国宪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行政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给我国行政精神损害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还存在很大缺陷,亟需完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行政机关侵权、精神痛苦、行政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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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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