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权”与国家法制统一
历史和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只能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赋予少数民族地方”变通补充权”,体现了国家充分重视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与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是一致的.
民族法制、变通补充权、法制统一
32
D921.8(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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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制、变通补充权、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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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8(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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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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