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产权对农户林业经营性收入的影响——以江西省两个县(市)为例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林地产权制度能否激励农户经营林地并获取可持续的经营性收入是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方面.本文利用2015年江西省遂川县与丰城市的598户农户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新一轮林改后林地产权对农户的林业经营性收入的影响.研究表明,由于产权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或林地流转行为可能存在方向相反的影响,导致林地产权对林业经营效率及经营收入的综合影响方向并不确定.经验结果表明,在新一轮林改背景下,农户感知的征地风险越弱,其林业的经营性收入越高;权属完整性方面,提高抵押权完整性认知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林业经营性收入,由于相关配套体系的不完善,农户的抛荒权和使用权完整性认知的提高不利于林业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为此,应严格禁止不合法的林地征收行为和不合理的林地权利限制,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产权认知水平;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体系,提高农户林地产权的行使能力,促使林地产权改革经济绩效的显现.
林地产权、林业经营性收入、农户产权认知、产权完整性、产权安全性、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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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3127;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CXLX12_0307.
2016-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09-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