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能源价格变动对能源强度的作用效力比较研究
理论上讲,能源价格可以通过影响能源消费结构、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对能源强度产生调节作用.基于此,本文以1965-2012年中、美、日三国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采用多项式分布滞后模型、岭回归、路径分析、状态空间模型等方法,从直接效力、调节效力及时变效力方面对三国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关系,包括总体效力和影响路径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①三国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均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中国能源价格作用效力最为显著,美日两国较弱且作用相当,这说明以能源价格为核心的间接手段对于中国节能减排尚有很大的空间,而发达国家则更多地依赖于其他减排手段;②从调节路径来看,中、美两国的调节路径较为单一,而日本可以经由多种路径实现调节,这与一国市场化水平、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后发优势等具有一定的关联;③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作用存在非对称性,在不同发展阶段,三国存在调控方向及调控路径上的差异,但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变动趋势.
能源价格、能源强度、产业结构、价格调控、中国、美国、日本
3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能源价格波动视角下的产业发展、碳排放效应及间接减排政策研究”编号:712032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碳减排约束下的能源价格与产业发展系统性作用机制及政策研究”编号:11YJCZH050.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529-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