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转让中自主协调与合作路径分析——以新疆地区为例
现有对水权转让研究强调经济属性的存在,通过市场、行政、或两者结合的途径促进转让,其本质都是外部规制的方式推动转让实现。在外部化的状态下导致转让的交易成本较高,主体间利益冲突严峻,一味通过补偿和行政管制无法根除主体间的矛盾。本文从集体行动选择理论出发,选取新疆地区作为研究区域,提出基于共同愿景的自主治理及合作路径。通过主体参与式的多中心合作实现集团内部自我实施,达到提高水权转让效率和区域利益的目的。进而对行动理论模型进行定量分析验证,与传统模式比较以验证其有效性,突出政府参与下的多中心自主合作模式的优越性。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对水资源管理与配置领域提出一种新的实现途径。
水权转让、自主协调、集体行动、相容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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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JY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GL069;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2010CB951104;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200901068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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