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合作下水权转让合约机制设计——以哈密地区为例
在极端气候变化和各类污染加剧的环境下,日益增加的水资源需求与有限的水资源总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通过水权转让可实现水资源的二次配置和优化,但由于存在利益转移和变动,导致转让过程中多主体利益的协调问题十分突出。本文从多主体合作的角度出发提出多中心合作模式,避免传统补偿模式的弊端。本文通过博弈分析界定水权转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和均衡解,进而得出多中心合作的合约内容,实现两个目标:一方面从利益协调角度对转让各主体的收益函数进行改进,另一方面,通过合约设计缓解或消除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矛盾。在提升各主体收益、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结合哈密地区水权转让的实现过程进行分析,得出多中心合作模式能够更好的改善水权转让利益关系,提高转让效率。
多中心合作、合约、水权转让、交易成本
34
TV2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AJY005;10CGL069;国家973计划项目子专题2010CB951104;博士后基金20100471372;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200901068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