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141.2019.02.002
政府抑或市场: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选择标准模式研究
公益用地取得的方式可表现为政府方式和市场方式,市场方式具有效率优势,能尊重私权减少对抗,但市场方式有其固有的缺陷;同样政府方式也有失效的一面,政府干预的强制性方式容易被利益俘获,成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工具.在面临市场方式和政府方式如何选择上,依据效率平衡标准、公益性标准和交易条件标准的要求构建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选择标准模型.为了使选择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结合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成本与效率等因素,提出公益用地取得方式选择的执行条件.
公益用地、市场方式、干预方式、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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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21(城市与市政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研究“18BFX153;辽宁省社科联项目“运用土地确权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研究”2019LSLKTWZZ-008;辽宁省法学会项目“辽宁省农场物权问题研究”LNS-FXH2018C010;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研究”L18BLW025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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