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141.2001.06.011
主体分离: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探索
@@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体和经营主体相分离由于风景名胜区具有行政区域的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应该将风景名胜区整体企业化,或者当作风景名胜资源资产化;同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企业化经营又要求经营企业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概括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实现行政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分离应该是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体分离、风景名胜区、行政主体、经营主体、企业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区域、经营企业、法律意义、自主权、资产化、相分离、资源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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