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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5727.2008.02.069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引用
介绍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即"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包括学校、企业、学生,由此形成三对法律关系,并对这三种法律关系的涵义和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法律关系

G71;G64

2007年度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法律关系研究》项目07D041阶段性研究成果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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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27

12-1358/G4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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