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动态
天津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br>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总面积830.54平方公里。<br> 最新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燃料油、高污染、市人民政府、天津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生物质气化、行政区域、身体健康、人民群众、人工煤气、可燃废物、结构调整、加工成形、国家规定、蜂窝型煤、污染物、石油焦、轻柴油、煤矸石、重油
X16;F8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