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8”157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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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8”157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答记者问

引用
@@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税务、财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财政部、通知、问题回答、废旧物资、负责人、提问

F81;TP3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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