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464.2013.06.013
中、美、加、印矿业权管理差异分析
选择美国、加拿大、印度作为典型矿业国家,将其矿业权管理与中国矿业权管理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矿业权管理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异:1)矿业权主体范围不同.美国的矿业权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印度和中国的矿业权主体是各类公司.2)矿业权取得方式不同.美国矿业权主要通过自由进入和特许制度、矿地租借制度或材料销售制度取得;加拿大的取得方式是先获得初级许可证,满足条件以后升级为高级许可证;印度主要通过招标取得,中国则以招、拍、挂为主.3)管理机构不同.美国的矿业管理部门分为联邦和州2级,加拿大的也分为联邦和省2级,印度由联邦政府管理,中国的探矿权由2级政府管理,采矿权由4级政府管理.
矿业权、矿业权主体、矿业权取得方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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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6(国民经济管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2-9-2013-04
2014-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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