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464.2004.03.006
论税收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调控作用
近年来,建筑及房地产业的兴起、地方工业开发园区建设过泛等原因,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对此,我国运用法律和一系列行政法规,使土地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化.但是,由于土地的开发成本低、土地和待售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的持有成本也低,导致某些企业和个人钻制度的空子进行圈占土地、大面积大量开发房地产.造成"圈地"和闲置土地及闲置空房的增加.实质是本该属于国家的土地收益流到了企业或个人手中,对此必须运用税收机制来进行调节.本文认为:土地经济资源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保障,行政法规为管理手段,建立土地价格税和固定资产税等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机制自觉调节企业及个人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取得和持有行为.达到长期科学管理土地,提高国家土地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利益的目的.
占地不开、烂尾楼、闲置土地、闲置空房、土地价格税、固定资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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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3(农业经济理论)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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