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投资公司债的风险最低资本比较研究——基于“偿二代”与市场一致性的视角
我国保险业自2016年1季度起正式实施基于风险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为探讨该制度下保险公司投资信用债最低资本要求计量的合理性及准确性,笔者使用市场一致性方法进行对比研究.笔者基于JLT信用风险模型与Vasicek无风险利率模型,根据我国公司债及国债市场历史数据,通过参数校准,计算了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等级公司债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同时,在负债端采用年金及两全险假设,通过选择久期匹配的资产负债组合,计算了两种方法下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二者总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通过结果比较发现: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在市场一致性方法下对信用评级与期限的变化更为敏感;且基于“偿二代”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配置资产不能真实规避市场利率风险,在市场一致法下须提取较高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由此,笔者提出调整标准法因子以凸显风险差异、调整压力情景参数以加强资产负债匹配,以及增加特征因子以精细化最低资本的政策建议.
利率风险、信用利差风险、市场一致性方法、最低资本
F842(保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JY063
2019-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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