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效应:来自财税[2014]75号的经验证据
笔者以2009-2015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检验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财税[2014] 75号)的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与非试点公司相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使得试点公司的创新投入显著增加,但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无显著影响.区分所有权性质、盈利性和成长性三个维度,进一步检验发现:加速折旧政策使得国有试点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显著上升,试点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的创新投入均显著增加,但两者之间无显著差异;加速折旧政策使得盈利试点公司的创新投入显著增加,低成长性试点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创新投入显著增加.拓展性分析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显著缓解了试点公司的内源融资约束,但对避税无显著影响,且投资者对加速折旧政策的市场反应整体上呈悲观态度.整体而言,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效果可以概括为“试点公司的创新投入显著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文丰富了加速折旧的经济后果文献,拓展了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公司行为的研究领域,对税收部门完善加速折旧政策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规模、融资约束、创新、公司避税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AGL011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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