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效果影响因素研究
股权激励作为解决由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上市公司采用,但实施效果大相径庭.笔者以2007-2012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六大契约要素对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行业成长性和高管是否两职合一中的差异性表现.研究发现:绩效条件越严格,企业业绩越好;激励力度与企业业绩之间呈倒“U”型关系,当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时,企业绩效达到最优.调节效应的研究表明:企业性质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起显著的调节作用;行业成长性对绩效条件、激励力度与企业业绩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当高管两职合一时,激励对象越少,企业业绩越好.上述研究结论为我国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了重要借鉴,有望使股权激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手铐”.
股权激励、契约要素、企业业绩、企业性质、行业成长性、高管两职合一
F272.923(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GL019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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