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拍卖与平台企业价格歧视
位置拍卖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得电商平台上不同类型的商户显露其真实类型,进而为平台实行价格歧视提供可能?笔者研究发现:当电商平台上存在高档次高质量(θH)商户、低档次高质量(θL1)商户和低档次低质量(θL2)商户时,虽然不同类型的商户在位置拍卖中的最优竞标价有着确定的关系,但平台企业仅通过位置拍卖所产生的最优竞标价格难以达到更加精确筛选商户类型的目的;当平台企业设定满足一定条件的歧视性平台接入费时,商户为了自身利润最大会按照自身的最优竞标价格进行投标,从而产生了分离均衡.本研究还证明了任何导致分离均衡的歧视性平台接入费连同三类商户的最优竞标价格组成了所提出的局部无妒忌均衡,说明平台上的商户之间达到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均衡状态;而且当满足一些条件的时候(如商户θL1和商户θL2之间的质量差很小时),平台企业在分离均衡和局部无妒忌均衡的条件下所获得的最大利润与理论最大利润会非常接近.
位置拍卖、价格歧视、双边市场、分离均衡、局部无妒忌均衡
F062.9(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财经大学学科特区项目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