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探讨——基于水资源费征收实践的分析
资源税扩围是近年来资源税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但一直未有实质性的推进.我国资源税是一个单纯的矿产资源税,还是具有更广泛意义的针对资源保护的税种,取决于征税范围是否进一步扩大.从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和征收的可操作性而言,水资源应首先纳入征税范围.本文以资源税扩围,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为研究对象,在统筹水资源税费关系的框架下对水资源税主要法律要素进行探讨.文章考察了水资源费基本征收制度,从水资源费占自来水单价比重、城市水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水资源费占企业负担比重三个角度对水资源费负担水平进行了评估,对水资源费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依托资源税的基本制度框架,结合水资源费的征收实践,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收优惠等主要制度要素的设计进行了探讨.
水资源费、征收实践、水资源税、制度探讨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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