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立法政策问题研究——以欧盟经验为例
为了给特许经营的发展提供一个能动性的法律框架,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在对特许经营进行立法规制的过程中如何将特许经营的特征与公共采购法律规制相融合是一个关键问题.理论研究表明,明确界定特许经营的概念、厘清特许经营与公共采购合同之区别、选择适合的立法模式、澄清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适用规则、强调规制规则的灵活性、扩展规制环节应当是在立法规制过程中被重要考量的政策问题.虽然欧盟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具备一定的局限性,但其立法经验仍然值得中国借鉴.特许经营本质上对价为在于开发权利或开发权利与报酬的结合.特许经营与一般公共采购合同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私人部门实体在合同履行阶段承担了运营风险.特许经营规制的灵活性规则应当注重赋予采购人裁量权,仅在必要时进行适当限制.特许经营规制环节不应当局限于合同授予环节,而是应当向前扩展至采购需求确定环节,向后扩展至合同履行环节.
特许经营、公共采购法、规制
F810(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PPP
2016-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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