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征——公共性
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是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在非排他、非利益诱导机制安排下提供具有特定选择对象的金融服务以实现其最高宗旨——金融资源配置社会合理性的本质性特征,是新历史阶段下对政策性金融本质的最新认知与概括,亦是对中国政策性金融运行20余年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的一般性指导原则,对于规范政策性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政策性金融公共性的内涵包括目标的公共性、活动范围的公共性以及运作机制的公共性;其具体内容及侧重点取决于一国的基本国情,与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紧密相关;政策性金融实践的质量与效能直接影响其公共性本质的实现程度,但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属性却并不必然决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故而需要通过立法等措施保障其公共性职能的发挥.
政策性金融、公共性、金融性、国家信用性、特定选择性
F830(金融、银行)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JF001
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3-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