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制改革格局中的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
在新一轮税种改革当中,推动地方税改革,对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地方税制改革过程中,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资源税、环保税都是以政策调节职能为主的税种,不适合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近期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物业税和地方流转税是地方未来主体税种的较好选择,而地方流转税又是二者当中的首选。物业税适合作为未来县级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地方流转税(销售税)适合作为省级地方的主体税种。
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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