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549.2007.07.017
草原承包经营权和草原环境权的法律协调保护
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环境权都以草原为同一个客体,必然面临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环境权的法律协调保护的问题.对此作者认为在草原实行禁牧、休牧、轮牧、适度放牧过程中既应考虑保护环境权也应考虑到保障承包经营权.为此,政府应完善财政体制和设立环境税收的制度,对草原承包权和环境权予以协调保护.
草原承包经营权、草原环境权、环境税收制度
D922.68(中国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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