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549.2005.11.003
公共产品理论与"一事一议"制度
受益范围仅在村内的村级公共产品应该由村级集团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提供,但却不是必然的,政府有时也有责任;选择运用恰当的公共产品评价方法来确定"一事一议"的优先序,是"一事一议"立项的重要依据;设计"一事一议"的项目应该尽量利益相容,尽量维持"小规模"格局,采用"有选择性的激励"方式,同时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财务公开、群众评估和农民参与维护等.
公共产品、一事一议、激励机制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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